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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拥有保护隐私的虚伪权吧

作者:一路同形更新日期:2014年2月08日
让我拥有保护隐私的虚伪权吧

毛宁最近在对媒体的谈话,没有按照一些人“意愿”,承认性倾向,交待出事经过,只是谈及出事后一些媒体的落井下石和自己的感受,于是就被人斥为“虚伪”。

如果我们对明星和普通人采用的是同一的,而非双重的标准,那么“不公开自己的性倾向就等于虚伪”的这个公式,不单单适用于毛宁,也适用于百分之九十的中国同性恋者!

但是,究竟有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或道德准则规定,毛宁必须公开自己的性倾向和其它隐私?没有!

于是我想,如果保护隐私是一种虚伪,那么就让我拥有保护隐私的虚伪权吧!和一些人要否定这种权利相反,我要捍卫这种权利。因为,倘若这种最基本的个人权利被践踏,没有人会真正得益。

就算是关于毛宁是否涉及**易的问题,他没有义务向公众作出交待,根据新刑法,他也没有义务对公安机关主动交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时代已经过去。就毛宁在现场的情况对公众有交待义务的,是公安机关而非毛宁!

公安机关没有对毛宁做任何指控,一些人究竟想要毛宁向他们交待什么?不要忘了,对别人权利的尊重,实际就是对自己权利的尊重,因为每个人的权利是一样的。不要以为自己永远不会有麻烦上身!不要以为自己本就不需要这种法律所保护的无需向公众交待的“虚伪”的权利。

如果一些人自己真得不需要这种“虚伪”的权利,那么,当他们要践踏他人的这种权利时,我希望我们大家要一起向他们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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