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先来澄清一些概念。我把“同性恋者”定义为“一个认定自己是同性恋并且只与同性从事**或者感情活动的人”,把“异性恋者”定义为“一个认定自己是异性恋并且只与异性从事**或者感情活动的人”。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暂且假设性倾向只有同性恋和异性恋两种(双性恋将在后面被引入)。
现在我有个问题:当有人说“同性恋者不如异性恋者活得充实”是一个逻辑上的必然时,这到底是指“任何同性恋者都没有异性恋者活得充实”呢,还是指“同性恋者就平均而言没有异性恋者活得充实”。第一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它意味着“没有一个同性恋者活得比异性恋者充实”,这个说法并不符合实际。
第二种说法牵涉到严重的度量问题,而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实证议题,它只能通过对现实世界的调查来获得。首先,如何度量每人生活的充实程度?我认为充实度是个非常起伏变化而又极具主观性的变量,它无法由一个人基于他/她自己的情况而轻易地得出结论,更不用说让专业研究人员来判定了。后者(指专业人员)可以试着观察一个族群的教育程度、收入以及人生期望值(即寿命)等指标的总值或平均值,等等。虽然这些因素很可能与生活的充实程度呈现正面的相关(即可以简单地理解成一方的大小与另一方的大小成正比),但这并不能说明他们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财富并不一定带来快乐,长期受教育可能损伤某人的大脑,短暂的生命也可以有充实的质量)。另一种办法是,对一些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进行采访调查,但如何能够取得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呢?当生活的充实度作为一个因人而异而又极度变化的变量时(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也会有不同感受),你如何能够确定人们告诉的你的是否是事实呢?就入预料中的那样,很多人可以表现得比事实上更充实,特别当他们知道你正在研究他们的性取向与生活充实度的关系时。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之难不但在于充实度是一个复杂和难以度量的变量,而且性倾向本身也难以被度量。比如说,前面我们暂时把性倾向归为同性恋和异性恋两种,但它其实是一个连续的变量。双性恋者有林林立立,虽然他/她们多半想当然地被归为异性恋者,因为他/她们多数选择与异性共同生活,从而使实际情况很难被说清。由于惧怕受人蔑视,许多同性恋者也会告诉别人自己是异性恋者。
至此,我估计还有人认为我的批评没有太强的说服力。确实有研究宣称同性恋者的生活不充实,理由是同性恋者都短命,同性恋者是人们报复和污蔑的对象,而且同性恋者常常具有很多疾病(不单单是艾滋病)。关于短命,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数据可以作为比较的根据。至于报复和污蔑,扛5c多公开的同性恋者确实身受其害,但问题在于,那些持有“同性恋者不如异性恋者活得充实”的观点的人就常常加入反对同性恋的人的行列,并对同性恋者进行报复和污蔑。很多同性恋者对于这种待遇倒是处理得很好。事实上,公开身份本身就是一个使自己变得更加坚强的过程,尽管负面的反应仍然是很难对付的。至于艾滋病,大多数同性恋男子并没有受到侵害,而且任何一个同性恋者(或异性恋者)如果不想冒险受感染的话,他们完全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进一步而言,据报导说,女同性恋者的艾滋病感染率就比异性恋者要低。此外,在性病传染上,确实有数据显示同性恋者所占的比例超过他们在人口中的比例,但这些并不能说明“同性恋者不如异性恋者活得充实”。第一,绝大多数同性恋者并没有感染性病;第二,那些因为从事满足感很强的性生活的人虽然染上性病,但他们的生活也许比常人要充实得很多。
你也许会问,同性恋青少年的自杀率为什么居高不下?例如,美国卫生部1989年的年度报告表明,自杀死亡的青少年中有30%是同性恋青少年,而且同性恋青少年的潜在的可能自杀率也比其他同辈高两至三倍,难道这还不说明同性恋者的生活空虚吗?是,也不是。是,因为有许多青少年发现他/她们是不合群的少数人──几乎每个同性恋者都经历过这个阶段。但这里需要看到的关键是,这种自我感觉的不满意来源于个人的孤独和为周围一切不容的感觉(包括家庭、学校、朋友和所属教会等),这一切都独断地确定了异性恋为行为规范,而同性恋往往只被看成是一种“过渡阶段”。美国心理学会指出:“过去三十五年的科学研究表明,同性恋性倾向本身与对情感及社会问题的感受并无关系。”美国精神病学会的决议也指出:“我们一致
认为,大多数同性恋男女清楚地对他/她们的性倾向表示满意,并且并不表现出任何的精神变态。我们还发现同性恋者在我们的社会里有能力发挥他们的作用。那些寻求治疗的人,总是出于别的原因,而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同性恋性倾向。”
那么,没有孩子又如何呢?首先,同性恋者可以有孩子──尽管并非用传统的方法,比如采取人工授精或者领养。耐人寻味的是,那些持“同性恋者因为没有孩子而感到空虚”的观点的人往往就是最强烈反对同性恋的抚养权和生育权的人。其次,没有孩子的生活也能一样充实,这不仅是因为同性恋者能够与兄弟姐妹的子女建立良好的关系,而且还因为生活中还有其它的目标(如事业等),一个人可以追求这些目标而使生活更有意义。
最后让我们看看收入状况和受教育程度。许多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一致认为:同性恋者的收入较平均而言高于异性恋者,受教育程度也高于异性恋者(这也是有人反对**向同性恋者提供公平的福利的原因之一,因为他们认为“同性恋者反正已经生活得很不错了”)。但是,这种统计数字本身就有一些问题,因为在这种调查中,愿意公布自己的同性恋身份的人往往是那些借高收入来表达对自己的性倾向感到自豪的人。许多低收入的同性恋者因为觉得缺乏为自己的性倾向感到“自豪”的理由,因此不大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可见,这些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有很大疑问。退一步讲,收入和教育程度往往被看成对生活的充实度有着正面的影响,因此如果同性恋者在这两方面都比异性恋者出色的话,我们是不是应该大力提倡同性恋呢?
总的说来,几乎是不可能说清性倾向与生活的充实程度之间有什么关系。即使有人还认为生活的充实度是能够被度量的话,他们起码已经不再能够自信地说“同性恋者不如异性恋者生活得充实”。显然,前提一是非常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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