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之路艰辛走
文章分类:情感故事 发布时间:2014-03-28 阅读: 41
近半年来,同志希望取得平等人权的抗争渐渐浮上台面,全球许多国家已不断在修法通过对同志人权的保障,其中北欧有8个国家对于同志结婚皆已合法化、采取「性伴侣登记法」;此外,加拿大也甫在7/20通过同志合法结婚权,参与同志连盟的发起人陈敬学坦言,相较之下,台湾的同志之路就显得艰辛许多,相对国外已经从结婚权谈到离婚的种种可能状况,台湾还停留在同志尚未合法同居、结婚权的阶段。
北欧国家当中,丹麦是最早承认同志合法的国家。1989年,丹麦开始实行注册伴侣法,也同时赋予了同性伴侣以绝大多数异性婚姻伴侣所能享受的权利和应尽义务。
目前北欧国家对于同志平权相关立法皆采取伴侣「登记制」,认可他们的伴侣同居关系,与婚姻具有相同的效力,得享受婚姻家庭获得的部分福利、社会地位及经济利益(例如所得税可合并申报)等。法务部也表示,这些立法国也几乎认为,同性组成家庭仍和「结婚」有区别,因此有些国家并不同意同志举行教堂仪式结婚,有的规定登记同居的同性,不得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
对于外界许多人常将参政同志连盟泛绿化,认为是民进党号召的团体,陈敬学表示,其实所有的金钱均为联盟支出,早先曾担任过news98前身全民广播电台的媒体人,他也深知政党与立法的密切连结,所以目的是为了替同志争取该有的平权。目前主要的诉求与任务为促使人权保障基本法推动、同志(同居)伴侣权及争取同志结婚权利。
目前“法务部”已针对新修正的「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将同志团体争取多年的同志人权纳入法律保障;条文中明订:同性男女可组家庭,并可收养子女,但尚未立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