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选择了形式婚姻,因为一些原因两个人必须要领真的结婚证。我原来认为领真证的最大弊端在于婚后一切的行为都要夫妻双方去共同承担责任的了,财产这些东西就算扯不清也无所谓,毕竟有限。但是债务,就算你能对对方的人品绝对放心,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你也不能保证对方不会有因为客观原因被动产生的债务,比如意外、比如车祸肇事造成的债务,而这些债务都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这是个头疼的问题。因为曾经听说过,有一个人就是因为她老公的债务,导致了她下半辈子每个月只能拿基本的生活费,其余都要用来还债,就算离婚也没用。
所以,对债务进行约定尤为重要。新的婚姻法中是这样规定的: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也就是说,如果要撇清两人的债务关系,有两个前提,一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二是第三人(也就是债权人)要知道这个约定。
所以,婚前一定要签协议,协议应这样约定:
关于财产:(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二)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三)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
关于债务:(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当然,这都是不得已要领真证才签的协议,最好的办法还是花钱办个假的结婚证,啥后顾之忧都没有
形式婚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原文地址:https://www.chinagayles.com/article-6264.html
联系我们: | QQ:81585321 | 热线电话:0772-2827315
Copyright 2005 一路同形 All Rights Reserved. 一路同形( www.chinagayles.com) 版权所有
桂ICP备17008383号-7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220039 |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386号
Processed in 0.0371 second(s), 3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