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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婚姻立法遭立委阻擋

作者:一路同形更新日期:2007年3月22日
台灣同志婚姻立法遭立委阻擋

同志大**刚过,同志婚姻权之争从街头搬回议场。立法院内,立委萧美琴提案的「同志婚姻法」遭立委赖士葆等21名立委阻挡,无法顺利通过一读并交付内政委员会继续审议,退回程序委员会。萧美琴办公室表示,他们将再接再厉,继续联署提案。立法院外,则有教会在上周以「丰收」为名,发动「为台湾不通过同志婚姻合法化祷告」大会。

由萧美琴立委办公室草拟、萧美琴、余政道、林淑芬、郑运鹏4人提案的「同性婚姻法」,10月11日联署成案,跨过门坎进入程序委员会,然而20日在内政委员会进行一读审查时,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以及民进党立委王世勋提案阻挡法案继续审查,将案子丢回程序委员会。

立法院内双方短兵交接,立法院外基督教会也不松手。赵镛基牧师在上周四、五举办「请为台湾不通过同志婚姻合法化祷告」之「丰收特会」,文宣中邀请基督徒:「迫切祷告求神阻止这一个败坏社会,引台湾进入毁灭的(同志婚姻)法案,也请祷告求神亲自动工管教,使萧美琴立委主动撤签(萧立委自称是基督徒,其父为牧师)。

萧美琴国会办公室主任吴碧甄透露,因为提出同志婚姻法案,萧美琴委员以及办公室受到不少教会的压力,反弹声浪以长老教会系统居多,虽然受教会教育长大的萧美琴以及她的牧师父亲都相信同志婚姻权是公民权的一环,值得争取,然而卫道人士的想法一时难以改变,她们也只能尽力沟通。

立委同志婚姻提案书中宣示,为真正落实宪法:「中华民国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赋予同性男女因婚姻所成立之相关权利、义务,尊重人民有依其自由意志结婚、组织家庭及收养子女等民法上所规定之一切权利及相关义务,特拟订「同性婚姻法」。

说明书中亦指出,民法施行迄今,「婚姻」之定义皆是建构在男女异性之结合始生效力,亦即民法划了一条线区别异性恋与同志,对同志来说,结婚是被禁止的,因为民法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同性」结婚。而这并非传统上的性别歧视,而是「性倾向」歧视。

因为宪法规定:「凡人民之其它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保障。」这是对于人民基本自由之概括保障规定。而是否结婚、结婚对象及性别抉择之自由更是人格自由、人性尊严之彰显。同志者应该和我们所有人一样,享有同样的公民权,而「公民」不应有等级。

文章內容轉自臺灣立法委林淑芬立委**log.

图:同志游园的摊位

图:台北·同志印象美展

图:**的终点华山文化园区

图:**的队伍在终点华山文化园区集结各团队进入场地

图:同志牧师为四对女同志主持婚礼

图:台湾同志热线的队伍

图:台湾著名的艺人大炳演出助兴节目

图:在**队伍之外另有一支在人行道上自发形成的队伍和**一同前进

图:**指挥车

图:**的引导彩虹旗

图:晶晶书库

图:水男孩的队伍

图:水男孩的队伍

图:女同志妈妈联盟

图:集合出版社等队伍

图:中部师范院校联盟

图: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

图:中央大学酷儿社团的队伍

图:现场批判吕秀莲的对同志的错误言论

图:同志柜父母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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