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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型夫妻

作者:一路同形更新日期:2012年2月03日
协议型夫妻

“今天不陪你们到外面吃饭了,按规定,今天由我为老婆做饭”,如果听到朋友这样说也许你会劝他:“呵!有了老婆就忘了朋友,太不拿朋友当回事了,不能请个假吗?”可是你很有可能听到这样的回答:“这绝对不可以,我和老婆订有‘合同’,谁违约就要给谁记上‘伤害感情分’,当分数累计到一定量时,被伤害一方有权索赔。”

遇到这样的事你不要奇怪,因为他们就是当今正流行着的“协议型夫妻”。他们在婚前不但就财产进行了公证,还对一系列婚后会产生的问题定下了协议。

比如前不久,美国宾州一对新婚夫妇订立了一份“婚姻合同”,长达27页,从卫生习惯到生活内容,面面俱到。其中包括:每日洗澡一次,每周洗发至少三次;轮流做饭和洗餐具;绝对不与任何第三者发生性关系;晚上回家最迟不能超过11点钟;双方均不准对对方家庭成员

尤其是双亲)作侮辱人格的评论;对对方事业或工作上的失误或挫折,不能冷嘲热讽……一方如对合同3条以上条款有所违反,另一方即可名正言顺地提出离婚,而且违约方须放弃财产权并承担律师费。

在这个以“感觉”为工作生活质量重要元素的时代,竟然还要以“教条”作为约束自我的标准,这与爱情所追寻的浪漫是多么的大相径庭!然而,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却是,仿佛要与这个越来越缤纷的世界相抗衡,夫妻之间以订立条文规范自我的现象正呈越来越普遍之势,从欧美发达国家,到我国的大中城市,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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