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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向同志前夫索赔 法庭不支持

作者:一路同形更新日期:2012年1月27日
女方想向同志前夫索赔 法庭不支持

小玉(化名),因婚后发现丈夫大勇(化名)是一名同志者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法院将婚后财产全部判给自己。但法院没有认定小玉提供丈夫是同志者的证据,也没有认定丈夫在婚姻中有过错,因此小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为此本报采访了众多法学专家,就此事进行了探讨。

巫昌祯: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我国婚姻法修订人之一

他们能尽快离婚已经不错

男方的同志网友算不算第三者呢?巫昌祯认为,婚姻法中界定第三者,只是针对异性。即使对方和异性有通奸行为,婚姻法都很难认定过错,何况是同性间。至于男方是否有过错,在现在的婚姻法中无法认定,而精神赔偿则更难实现。

巫昌祯还表示,自己很同情小玉,但在现实生活中,情、理、法相悖的情况很多,只能以法律为准绳,“他们这种情况,能尽快离婚已经不错了。”

夏学銮:社会福利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这是法律上的空白点

男方既然是同志,却依然同女方保持婚姻关系,这算不算是精神虐待呢?夏学銮认为,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男方对女方是种欺骗行为,对女方人格上是一种侮辱,但对于同志以及其行为的评判,在我国乃至世界很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是一项空白。女方受这种侮辱多长时间、多大程度以及如何赔偿,都难以找到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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