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农村习俗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已生有一子,女方已丢下孩子去了外省,请问女方有责任吗?我们的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一、具体解析:我国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制度了,你所说这种的话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那么双方不构成我国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你们之间只能说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不过你们所生的孩子和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法条依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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