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娟可说是天生的文学爱好者,她1970年出身在辽宁大连农村,上初中起就经常在一些小报刊上发表文章,在当地小有文名。十五六岁的她收到很多读者来信,其中有一个人写的全是一笔一划的方块字,她给那个写着这种认真、规范的字体的、名叫孟昭龙的人回信,说自己正在初中升高中,学习紧张,请不要来信了。但实情是,她连回信的邮票都买不起,她的稿费是一首小诗、一篇散文几块钱,除了负担自己的课本、文具费外,她还得为家里买点油盐酱醋之类的用品。他们的通信持续了3年。3年间,他共寄给过她300多块钱。他给她寄书、寄材料,那时书于她是何等珍奇,她觉得这人很好。高三下学期,她贫困的家庭又遭别的变故,她的书终于读不下去了。将要辍学的她,抱着感谢的心情去看望了他。
他那时二十七八岁,高中毕业后,在抚顺县马圈子乡的一个乡镇企业里当技术员,是乡里有“文化”的人,也好文学,当过通讯员,好鼓捣一些科技致富的事儿,但没致富起来。1989年,他们的第一次见面让那时满脑子文学理想、还是中学生的她失望:他个子矮,所处的生存环境比她还差。虽然,在此之前,他们信中谈论的都是文学。她对他说过,没有条件的情况下别再给她寄钱,她不能耽误他的前途,他应该成个家。
她接受了他在当地帮找的那份工作,但不久就离开了,因为周围有人说,她这个外地女子在骗他,她觉得很委屈,也不想给生活状态本已不好的他再加负担。
她回到了自己的家乡。他给她写信,信非常长,充满了对人生认识的痛楚体悟。她很难过:她同样为没有可追求文学的空间而深感痛苦。她觉得是自己扰乱了他尚能维持的生活环境,她要向他周围的人证明:她不是在骗他。而且,她知道,只有他才能无条件地包容她这个农村女子任性的文学梦———这对她是比什么都重要的。于是,她说:我们结婚吧。
他很意外,他帮助她只是因为爱她的文才。他还资助着另外两个学生。她那样好的文采诗情,他不忍心其因贫穷而埋没———那太可惜了。他左思右想,提出了一个协议结婚。他说协议上别的都是假的,只有我支持你今后的创作、支持你对文学的追求,这是真的。真生活
他们订于1990年1月的“结婚协议书”内容如下:
因某种原因,刘文娟、孟昭龙特协议结婚,约定如下:
1、以法定名义互为夫妻,但只存在名份不存在事实。2、一切家务、农活、生活琐事与刘文娟无关,孟昭龙负责照顾生活,不干预刘文娟读书、写作。3、对外界孟昭龙负责解释“没有孩子主要是因为生活困难,有外债”的理由。4、协议婚姻期限十年,1999年底时双方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互不干涉人身自由。5、十年期间的共同积蓄,刘文娟只要够自己读书的费用的一部分,剩下的由孟昭龙全权处理。
以上协议,双方自愿遵循,为了逃避世俗的目光,双方自认高尚,自觉清高。但又无法离开生活,故立此协议。
他们信誓旦旦,以为生活和理想间的距离可以用这一纸协议来调和。读书写作时,她拉上帘子,怕被人看见。
生活的现实改变着计划和人。
他们的新家一贫如洗,得从一双筷子买起。还有几千元的债务,据说是结婚欠下的。当与“一贫如洗”、“满地狼藉”的家相对时,你还能静心写作吗?“婚”后没多久,她摘下近视眼镜,赤脚下地干活,比当地的农妇还农妇,当地人下地怎么着也要穿双鞋,即使是破的。婚后第二年,她就从娘家所在地贩来水果、猪崽等——只要是能赚钱的,卖,起早贪黑,一年过去,还清了债。在当地人们看来,他娶了个能干的”银行”。但他年迈的父亲总在吃饭时掉眼泪,老人觉察到了什么,但不说话。老人无声的眼泪让她再一次做出了违背协议规定内容的选择:1993年,他们有了孩子。决定要孩子时,他也非常矛盾:他认为她不是那种应该呆在这儿的人,协议结婚是为了帮她,让她有个写作的空间,但为了还债,为了老人和家务、农活……实际的生活总比原来想象的要复杂,原来的设想太天真而不切实际了。
日子倏忽而过,10年协议期快到的时候,他们的感情经历了一场风波:她拿着家里的积蓄一个人到靠近娘家那边的大连做生意,常常离家。有人不无警告意味地对他说:”小心你媳妇拿着钱跑了!”他迷惑了,借故要回了她手里的钱,借给了别人,后来那人不承认借钱一事,打起了官司。
她得知官司的来因后,很伤心:连他都这样地不相信她。她提出离“婚”。
而他却是因为协议规定的期限快到了,真诚地拉着她的手去办离婚手续:10年了,他没能兑现协议,也没能使她成就了文学的理想,不能再拖累她。人们觉得奇怪:他们不吵不闹,日子过得也红火,当天还在一起好好地卖着水果,为什么要离婚?他们去了3次,办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躲着他们。离婚不成,他离家出走了,10年来,他从未夜不归宿。她让他赶紧回来,他回来了。“离了之后会是什么?”关于未来的内容,他们尚没有想法。因为很长时间以来,“协议”在他们头脑中已是一纸空文。
除了“协议结婚”,10年前就没有别的选择了吗?刘文娟说:是的。她刚辍学的那会儿,还不盛行外出打工,而她那样的农村姑娘离开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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