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挑战世俗 同性婚姻渐趋正规化
文章分类:情感故事 发布时间:2007-10-10 阅读: 19676
婚姻其实是可以分为宗教婚姻(可能不被法律承认)和世俗婚姻、国家承认的合法婚姻(可能不被宗教组织认可)。在一些的国家,宗教婚姻和世俗婚姻是同时进行的,而在其它的一些国家,宗教婚姻必须等到政府批发的文件,或者一个法定的仪式举行后才是合法的。
从历史上说,婚姻通常不是容易定义的。在不同的社会中可能有过一些类似婚姻的结合,但他们不一定符合今天婚姻的定义。简言之,就是把原来婚姻的定义中一男一女抹掉,从而使同性婚姻变得可能。这个定义的支持者喜欢它,因为它去掉了传统道德,以习惯决定同性婚姻有效。如果社会认同,任何的关系都可以被认为是“婚姻”。但现在世界上多数的社会都认为“一男一女”是婚姻的基石,绝对不能除掉,而这些支持者则被视为严重地歪曲婚姻观念。
在东方,有关同性之间的情爱或欲望很在就有记录。这种欲望形成一种同性结合,通常是男性之间,并通常随年龄的不同而不同(关于古代女性同性关系的讯息则少得多这可能部分反映了这样的一种观念:描述妇女是不必要的和不恰当的,或可能是因为女性同性关系没有受到男性同性间的关系的重视,甚至可能是因为女性没有获得与男性一样的平等地位,所以,当男性可以自由在婚内或婚外追求性渴望和情爱的时候,女性则通常不能这样)。
在二十世纪晚期和21世纪早期,以及有一些要求将婚姻扩展到同性之间的运动开始发展起来。法律认定的婚姻结合对一系列的权利开发,包括社会保险、纳税、继承以及其它在法律上从未婚夫妇角度看难以获得的权利。法律上对婚姻的认同方式排除了同性之间的情侣取得得到这些权利的要求(在法律上没有阻碍的异性恋婚姻有选择在法律上结婚并取得这些权利的选择权,但是同志情侣之间则没有这种选择权)。对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同的缺乏也同样给同志情侣领养子女带来了阻力。
通常反对同性婚姻的反对者都有宗教背景,他们认为宽展婚姻到同志情侣上有可能破坏传统的婚姻价值观。在一些适应一夫一妻制度的国家,人们担心允许同性婚姻将可能重新打开对多夫多妻制度的立法,或其它很多令他们不愉快的形式。一些自由主义者反对同性婚姻的原因是他们反对一切形式的国家认可的婚姻,包括异性间的婚姻。
作为回应,支持者指出,传统观念的婚姻已经让位于其它领域的自由主义,例如可行的无过错离婚。他们同时建议说现代社会的很多人已经不再受限于告诉他们婚姻是受限制的宗教上,也并不希望这些宗教观念用于制定法律上。此外,一些宗教开始承认并庆祝同性婚礼或承担典礼。在加拿大,国家最大的新教命名的教堂加拿大联合教堂已经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努力。
其它形式的同性结合也在要求法律的认可,同志婚姻的运动已经带来了一定的成效,虽然改变的程度不同。但就是在即使没有法律认可的地区,很多同志情侣仍然选择结婚来庆祝以及确定他们的关系,履行着社会婚姻方面的内容。然而这种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并不能处理类似于继承、财产权和社会保险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