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同形

我要找: 地区: 年龄:

首页 > 形婚故事 > 正文

台湾限制同性婚姻违宪

作者:一路同形更新日期:2014年9月18日
台湾限制同性婚姻违宪

由前大法官许玉秀召集组成的“模拟宪法法庭”6月间就同***可否结婚及收养子女举行“宪法”辩论,民间版“释宪文”于8月1公布。

  民间版解释认为,“民法”关于结婚、收养子女的第972、982、1074、1075条规定,实质限制同性间缔结婚约、收养子女的自由,在此范围内侵犯人性尊严,不符合“宪法”第7条、11条、22条平等权、言论自由等保障意旨而“违宪”。

  民间版解释指示在“立法机关”修法以前,相关机关应该准许同***为婚姻登记、继亲的收养或共同收养,不因其选择配偶的性别而受限制。

  民间版解释指出,人民缔结婚姻、收养子女而组织家庭的权利,影响人民人格自主之发展及人性尊严,应受“宪法”保障。

  现行“民法”规定以“一男一女”结合的预设,建构婚姻制度和后续的收养制度,限制人民选择结婚对象的性别及收养子女,形成对特定性倾向者不合理的差别对待,与“宪法”第7条平等保障之意旨、第11条言论自由及“宪法”第22条对婚姻与家庭权、人格自主与人性尊严的保障意旨不符。

  民间版解释也指责“立法机关”怠于积极立法排除相关限制,有违“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第6项的“宪法”委托。

  “模拟宪法法庭”由14位学者、律师出身的模拟大法官参与,但在作出解释时,有3人无法参加,而由11人作成解释,以判决形式公布。

  其中李念祖、刘昌坪、黄任显、林心惠提出协同意见,陈昭如、陈昱良提出部分协同和部分不同意见书,仅张世洁提出不同意见,反对现行婚姻收养规定“违宪”的结论,主张属于立法决定的自由。

形式婚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原文地址:https://www.chinagayles.com/article-11025.html

联系我们: 微信客服 | QQ:81585321 | 热线电话:0772-2827315

Copyright 2005 一路同形 All Rights Reserved. 一路同形( www.chinagayles.com) 版权所有

桂ICP备17008383号-7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桂B2-20220039 | 桂公网安备45020202000386号

Processed in 0.0988 second(s), 3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