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向人代会建议:民政部门对同志家庭关系进行登记
文章分类:情感故事 发布时间:2010-01-30 阅读: 1322
同性家庭关系不予登记,很容易滋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不少同志者选择与异性结婚,这样很难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即使是稳定的同志伴侣,双方财产关系问题无法可依而难以调处。
由于同志者的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的形式来束缚和保障,一部分同志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家庭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志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据了解,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同性结婚缺乏立法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五条、第八条和第九条,都指明了结婚登记的双方,应该为一男一女。不过,现行法律也并未对同性间的同居关系进行禁止。所以朱列玉认为,既然同志不违反现行法律,同志者结成家庭的要求并不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就应该对同志家庭给予承认。
本月3日,成都两男子在当地酒吧举行了“婚礼”,但这种“婚姻关系”并不能获得法律认可。一张合法的“结婚证”,成为这对同性人最大的奢望。这一事件也引起身为律师的朱列玉关注,他认为,这反映了我国目前在同性家庭关系方面的立法空白。他建议,准予同志伴侣在民政部门进行家庭关系登记,将同性家庭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