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童主动与三青年与肛交
文章分类:情感故事 发布时间:2009-06-01 阅读: 19661
三名青年因与一名13岁男童进行口交及肛交,被控非礼及与未成年男童非法肛交罪共13项罪名,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辩方求情指事主自愿
暂委法官潘敏琦指,本案事主虽然主动向各人提出性行为要求,过程中不涉及暴力欺压或金钱交易,事主亦无受到心理及精神创伤,但法庭必须保护心智未成熟的儿童,因此判处三人分别入狱一年至一年半。
三名被告为23岁的黄嘉纬、24岁的朱致衡及21岁的吴炳泰,被捕前三人互不认识。判刑前,辩方律师重申,精神报告分别证实三人无娈童倾向,也无精神或心理问题。律师指事发前事主曾多次作主动邀约三人进行性行为,但过程不涉及金钱交易,亦无操控事主强逼进行,因此要求法官判处三人缓刑。
法官接纳部分求情理据,认同三人与男童发生性行为属你情我愿,但指出成年人有能力协助年幼者分辨行为是否违法。
而法庭更有责任保护心智不成熟的儿童,因此不接纳缓刑要求,决定依案情,分别判处黄嘉纬、吴炳泰入狱一年,朱致衡则因与男童进行性行为次数最多,被被判入狱1年6个月。法官最后指出,事主经常结识陌生男子,再在无保护措施下进行不安全性行为,行为属高危,情况令人忧虑。
男童向社工披露揭发
案情指,男事主自11岁起知道自己有同志取向,遂在同志网站结交男友。06年11月,他向学校社工披露曾与其他男子有同志行为,社工提议其母亲报警,但遭拒绝。男事主于07年9月至去年6月间,跟各被告分别在寓所、商场梯间及公厕、游乐场等不同地方,多次发生性行为,其中跟首被告发生肛交正值07年12月24日圣诞平安夜。去年6月,社工再征询男事主母亲意见后,带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