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在2001年4月1日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法律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在当天的零点时分,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市长科恩(jobcohen)为四对同志情侣主持了婚礼。从那时起到2011年1月为止,在荷兰已有14813对同志伴侣登记结婚,在所有登记结婚的同***中,女同志伴侣的总数为7522对,男同志伴侣的总数为7291对。
不过,尽管同性婚姻被认为是一项来之不易、也是许多同志情侣渴望享有的平等权利,但在同性婚姻合法之后,并非所有的同志情侣选择结婚。
据统计,在过去十年里,选择登记结婚的荷兰同***只占该国同志伴侣总数的20%,而在所有的异性恋伴侣中,十年以来已登记结婚的配偶数占80%,选择结婚的同志伴侣的比例远低于结婚的异性恋伴侣的比例。荷兰的同志伴侣的总数约有55000对,异性恋伴侣的总数约有410万。
计还显示,十年来登记结婚的荷兰同志伴侣的数量占该国所有婚姻登记总数(761010)的2%。此外,近十年以来荷兰同志配偶的离婚数量(1078)占该国所有离婚数(323549)的1%。
荷兰统计局的人口统计专家拉顿(janlatten)对荷兰国际广播电台说,有关数字显示,自从同性婚姻合法以来,同性婚姻配偶和异性婚姻配偶的情况一样,许多同志情侣是出于爱情而选择结婚,同志配偶也会考虑结婚后双方的法律责任,是否领养孩子也是同志伴侣需要考虑的问题。
除荷兰之外,目前在全球已有比利时(2003年)、西班牙(2005年)、加拿大(2005年)、南非(2006年)、挪威(2009年)、瑞典(2009年)、葡萄牙(2010年)、冰岛(2010年)和阿根廷(2010年)承认了同性婚姻合法。最近有国际组织的调查显示,即使在已经承认同性婚姻的十个国家里,对同志者的歧视和偏见仍普遍存在,同性婚姻的合法并未消除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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