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志迫于来自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以及自身性取向的原因,由男同志与女同志组成的没有性关系的形式意义上的家庭。表面上看来,这是个由一男一女组成的正常家庭,而实际上,“夫妻”双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独立,他们不过是借助婚姻的形式,抵挡外界的压力,在婚姻的保护伞下获得爱的自由。形式婚姻-定义看上去很美形式婚姻形式婚姻,顾名思义,就是婚姻只有形式,而无实质内容。这是近年来在北京,上海,南京等经济发达的城市兴起的一种男同志和女同志的互助婚姻模式,也就是一个男同志者和一个女同志者举行婚礼,组建家庭。表面上看来,这是个由一男一女组成的正常家庭,而实际上,“夫妻”双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独立,他们不过是借助婚姻的形式,抵挡外界的压力,在婚姻的保护伞下获得爱的自由。也有人称为互助婚姻。男女同志迫于来自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以及自身性取向的原因,由男同志与女同志组成的没有性关系的形式意义上的家庭。此种家庭一般采取婚前财产公证、生活支出aa制等方式避免因经济产生的纠纷;同时,若条件允许,男女双方一般不会住在一起,而双方会和自己的bf(boyfriend)或者gf(girlfriend)住在一起,而后者更像是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形式婚姻-几种形式形式婚姻由于对婚姻的期望和要求不同,形式婚姻也分好几种。比较常见的是“夫妻”双方保持朋友关系,平时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在逢年过节或家中有事等需要同时“出镜”的情况下,双方才一起出现。也有像正常夫妻一样,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的,但是可以带各自的伴侣回家。有的人想要孩子,“夫妻”双方会事先约定用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后代。还有一些同志者只是希望用婚姻的形式告诉外界他/她是一个“正常”人,他们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婚离,因为很多人歧视同志者,但离婚者基本不会被看成是同志者。形式婚姻的双方都清楚,所谓结婚不过是对家人的一个善意的谎言,是对世俗偏见的无奈妥协,所以有些人干脆连结婚证都不要,只是举办一场婚礼,让周围的人以为他们结婚了,而他们在法律上依然是单身。但是,不管如何形式。在亲朋面前,都需要有个共同的家——房子,以及房中的家具电器等,这就要涉及到婚前的经济利益。双方花出去的钱到底该如何分配,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很多时候这会成为双方矛盾集中的地方。所以,先小人后君子,“夫妻”双方在互助伊始,要把这些问题摊开来,有必要时,求助法律,生成合法协议。形式婚姻-产生原因男同志公开征形式婚姻在异性恋占主流的社会中,同志者往往被扣上“有病”、“变态”、“畸形”的帽子,得不到大众的理解和尊重。常常有父母得知子女是同志者后悲痛欲绝,或求助医生,或诉诸暴力,或寻求其他“偏方”,想尽办法试图改变孩子的性取向。根深蒂固的社会偏见使绝大多数同志者不敢公开自己的身份,而是小心地扮演着异性恋者的角色。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传统婚姻文化的影响非常大。在这种文化中,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宗接代,不仅仅是社会对个人的要求,更被融入到与个人道德紧密相关的“孝道”中。西方国家的同志者很多选择不婚,而在中国如果不结婚,会被周围的人认为不正常,招来很多流言蜚语。在社会和文化不认可同志,又逼人一定要结婚的情况下,男同志者和女同志者互相帮助,组成形式婚姻,似乎是目前情况下所能做出的最佳选择。形式婚姻-协议书看上去很美,形式婚姻进行时甲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财产(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二)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并以法律公证。(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第二条费用(一)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二)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由于单方原因需采取与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也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如单方选择领养方式,有关事宜应参照前款。(三)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四)结婚期间费用,一些不可避免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平分第三条债务(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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