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婚姻的优点和缺点
文章分类:形式婚姻 发布时间:2011-03-05 阅读: 617
不过随着这种婚姻形式和概念的普及,从更加客观、全面和发展的角度考虑,是时候提出叫它“lg婚姻”更合适了。因为这种婚姻形式除了可以为不愿“损人不利己”地走入和不知情异性向对方的异性婚姻的拉拉和gay们提供一种保护外。更广阔地涵义是要创造另一种新的婚姻、家庭方式,即我后来对此理念所做的发展。一对拉拉和一对gay(甚至更多人)由不得不向社会妥协而组成婚姻、家庭转变为自愿地组成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和家庭,由所谓的“形式”婚姻发展为“实质”婚姻。
这种设想的伦理基础是:亲情不仅仅可以由爱情转变而来,它同样也可以由友情转变而来。而拉拉和gay由于彼此没有异性性吸引,因此可以存在“最纯洁的友谊”。在一对拉拉和一对gay各自爱情的同时,这对拉拉和gay之间可以存在这种最纯洁的友谊。这种友谊和爱情一样可以转变为一种亲情,从而形成由一对拉拉和一对gay组成的“四人家庭”。
这种“lg婚姻”“四人家庭”的优点是:
一、在当前社会条件下,可以起到“形式婚姻”的作用,保护彼此;二、在子女后代问题上,拉拉和gay可以更好的配合,通过“人工”方式得到彼此的后代,并在养育后代的过程中发挥“四人家庭”的合力作用。
缺点是:
一、两人婚姻家庭尚且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四人婚姻家庭的不确定因素更多。除非四人感情非常好,或者有很好的危机处理机制,否则很难长期相处在一起,并承担抚养孩子的任务;二、拉拉和gay之间虽然可以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四人家庭”中的同性婚姻关系仍然缺乏法律保护。这种四人关系缺乏全面的法律保护。
因此,从客观、全面和长远发展的角度,把gay和拉拉的婚姻关系叫做“lg婚姻”更合适,而不是狭隘地叫做“形式婚姻”。我当时提出这一形式和概念的初衷虽然是给在夹缝中生存的拉拉和gay一条可以选择的折中道路,但是我更希望它能体现它更为深刻、广泛的涵义和价值。希望这种婚姻、家庭形式由拉拉和gay在逆境中被动地、不自主地联合,走向自主地、主动地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