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依然是比较赞同第一种形式婚姻的内涵,这样的婚姻对于当下很多即将面对婚姻问题的80后、90后同志而言是一种有效又确实可行的途径,也是一个同志在人性表达上的一种方式,虽然目前我们依然不能把同性婚姻作为一种法律而认可,但是相信本着改变自己的地位,只能通过更智慧、更有同情心、更有独立性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与理解的原则,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同志群体中自觉地减少对他人的伤害,有效地自律,在婚姻问题上能在双方知情和同意的前提下借助形式婚姻来抵挡外界的压力,在这种婚姻的保护伞下更多的同志能更多的获得爱的自由。
就同志的形式婚姻来说至少应该包含二个层次的意思,一种是在双方达成共识下的婚姻关系;另一种则是在一方不知情而在婚后无法享有性生活及其爱情的婚姻关系(同志与异性恋的婚姻)。
就第一种关系而言,当两人(男同志与女同志)一致约定婚后可以允许对方用其他方式解决性问题,并在婚前就双方财产、费用、债务、继承和受益进行协议和公证,这样的婚姻关系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当然前提是双方的知情和同意。而且这样的形式婚姻在根本上保障了各自的利益在婚姻中不受侵犯,应该是当下同志在面对社会压力的一种有效选择方式之一,对周围的人所造成的受害也可以减低至最小。
对于第二层的同性形式婚姻,我个人认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甚至于是诱拐人口。试想一个男同志如果把一个姑娘娶回家,剥夺了人家的选择权,却连基本的义务都不履行,这就是一种有预谋的欺骗行为,这样的婚姻关系不但是一种不道德的形式婚姻,更是一种令人发指的恶行。对于人来说,绝对没有资格将他人当成工具使用,同志也不应该用这种寄生于异性婚姻的方式来遮掩自己,伪装的婚姻会让很多不知情者生活在长久的痛苦中。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传统婚姻文化的影响非常大。在这种文化中,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宗接代,不仅仅是社会对个人的要求,更被融入到与个人道德紧密相关的“孝道”中。西方国家的同志者很多选择不婚,而在中国如果不结婚,会被周围的人认为不正常,招来很多流言蜚语。在社会和文化不认可同志,又逼人一定要结婚的情况下,男同志和女同志互相帮助,组成形式婚姻,似乎是目前情况下所能做出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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