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是很微妙的,因为任何“是”或者“否”的回答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造成理论地震。
一方面,如果回答同志性倾向是完全天生的,受先天因素影响,无法“后天养成”,那么恐同分子们会大为不满:他们坚持同志是罪恶,而罪恶不会是天生的,没有人天生就是戴罪之人,这是他们所有观点的基础。
可是回头看另一方面,如果回答同志性倾向是受后天影响的而“养成”的,那么既然可以“养成”同志,那么以此类推,也可以“养成”异性恋。也就是说现在那么多“纠正同志,治疗同志”的理论基础是正确可行的,这自然会触动同志人群与平权团体的神经,因为事实证明,迄今为止任何试图改变个人性取向的努力都是徒劳的。
那么,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同志到底是不是后天养成的?我们究竟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的回答很简单。性取向完全是完全先天因素形成的,不可能后天养成。而可以后天“养成”的,是异性恋的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同志性取向。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很明确的说明过,性取向与性行为本身关系不大。你如果是异性恋,拥有对针对异性的性取向,那么你完全可以在某些特殊环境下,或在个体区别的情况下与同性发生性关系,反之同志亦然。例如,在监狱,寺庙,军队存在的同性性侵犯案件,这些罪犯并不是同志,而只是follow身体的性**指引,而不拒绝同性性活动的异性恋罢了。诸如此类的还有比如拍摄gv的**片男优,为了金钱利益的原因他们也会乐于与同性发生性关系。
我说过,人类性活动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性**,而对具体性活动参与的对象要求不大。男人也好,女人也罢,双手,充气娃娃,器械,只要让身体最大程度享受**与愉悦,这些都无所谓。无论军队中监狱里喜欢**的主角,或者coat公司镜头前挥汗如雨的男演员,他们的同性性行为并不能证明他们“养成”了同志,而不过是“养成”了同性性行为罢了。
恐同分子们所坚持反对的“养成”同志,其反对的评判标准就是指:跟同性发生性关系就称之为同志,与异性发生性关系就称之为异性恋。这是彻头彻尾由于无知所引起混淆概念,偷换概念。个人性行为模式与他的性取向并无必然联系,而性取向更是无法后天“养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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