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贺、孙倩、金某某经预谋后闯入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被害人小王先生、王先生暂住地内,采用冒充警察并殴打被害人的方式,劫取7700元,笔记本电脑2台并致小王先生“双腕软组织挫伤”,致王先生“头皮挫伤”,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为轻微伤。4人后被查获归案,犯罪工具及部分赃款现已起获扣押在案。
人荆二保、21岁的高红贺、25岁的孙倩、17岁的金某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贺提供了警服、手铐等作案工具。高红贺以“便衣”身份冒充客人进入王先生的住处,随后几人冒充警察闯入。
安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高红贺曾因犯诈骗罪于2008年10月31日被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于2009年1月20日释放;金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8年10月13日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00元,于2009年3月6日释放。
法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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