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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婚姻里的条例

作者:一路同形更新日期:2009年2月16日
形式婚姻里的条例

协议(1)

本形式婚姻各项协议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前提下拟定。

一、形式结婚

1、结婚证为假证,办理费用由双方平均支付;

2、结婚照因选择简易套餐,拍照费用按每个人实际拍摄量进行支付;

3、结婚迎娶过程中所涉及的交通、餐饮、接待费用原则上本着双方各自实际花费量进行承担;结婚用车首发车由男方负责,其余车辆由女方负责,无法具体衡量的费用由双方在婚后协商解决;

4、结婚的伴郎、伴娘由双方各自指定;

5、结婚除必须举行的宴会外,不再举行其他的活动,如需举行,所涉及的费用由举办人承担,另一方则须配合对方完成所有仪式;

6、结婚过程中双方亲朋好友赠送的所有礼物、礼金须归还对方,不得私自隐藏,如婚后有需要,在出席家庭聚会等活动中,可在对方同意情况下使用;

二、形式婚姻生活

7、婚后公开场合以夫妻名义活动,私下以兄妹相称;

8、婚后不生育子女;

9、婚后不与双方父母同住;

10、婚后双方不住同宅,如遇特殊情况,如父母亲友探访,女方可以到男方宅中暂住,亲友离开后女方则须离开;

11、婚后不干涉对方生活、工作;

12、尊重彼此朋友,尽可能的参加对方工作单位、朋友举办并邀请双方共同出席的活动;

三、形式婚姻财产

13、婚前婚后财产归购买方所有,住房及室内装潢由男方提供并仅归男方所有,并经由地方公证部门公证,女方陪嫁品由男方根据发票进行支付,支付后所有权由女方签字承认归男方所有;

14、婚后购买超过500元的物品,购买者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填写表格,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15、婚后对方亲友赠送的物品,应及时交换给对方,如不能交还,应折现为现金交给对方;四、形式婚姻期间联络

16、婚后应保持联系,至少一个月见面一次,通讯方式及号码修改后应及时告之对方;

17、如遇突**况或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以便做出反应;

18、如出差或生病,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以便作出应有的照顾或反应;

19、有其他类型需求应该积极联络配合的地方;

五、孝敬对方父母及长辈

20、在节假日,双方均有探望对方父母、长辈的义务;

21、在双方父母、长辈生病或有需求的情况下,双方均有义务及时探望并照顾;

22、在参与双方家族事务时以所涉及方意见为主,费用由各自承担,对方只在礼节上尽到义务;六、其他注意事项

23、如遇问题,双方应及时、平和商量,以达成共同意愿;

24、如遇不可调和问题,或因各种原因双方不能再继续形式婚姻,应避免诉诸法律,私下低调处理,分开后各自尊重彼此隐私,不占有对方财产;

25、如婚后需要公共支付的款项,双方应商定具体比例。

26、双方签字后请遵照执行。

双方签名:公证人:时间:年月日

附财产表格应填写内容:序号物品名价格购买日购买者拥有者备注

协议书(2)

甲方:乙方:根据双方需要意愿,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财产(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

(二)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位于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

(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

第二条费用(一)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

(二)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

由于单方原因需采取与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也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

如单方选择领养方式,有关事宜应参照前款。

(三)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条债务(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继承及受益(一)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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