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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ICQ结识 港大学生两度与男童**

作者:一路同形更新日期:2006年10月22日
透过ICQ结识 港大学生两度与男童**

喜好龙阳之癖的前九广铁路男职员在网上猎艳,凭借三寸不烂之舌,将初次会面未成年中学男生‘湲’返家**赴‘断背山’,**后再共享鸳鸯浴,三周后再尝云雨情,男生后来羞愧不已,向父亲哭诉受辱而揭发丑事,刚于上月重返校园于港大念法律系的被告陈×安,昨日在高院承认两项与21岁以下男子非法**罪名,还柙监房看管,押后下月6日等候索阅背景报告才判刑。

被告陈×安(30岁),中五毕业,曾任餐厅助理经理及九铁职员,原被控10项控罪,余下8项在未经同意下作出**罪,则获不提证供起诉,只纪录在案。案情指出,04年1月被告透过icq认识15岁男事主,彼此经常上网聊天和互通电话,话题包括彼此的性取向、家庭背景和嗜好。

替事主宽衣无遇反抗

2004年11月7日上午,两人相约在九铁大围站见面,被告建议到他大围村第1街16号寓所小聚,事主欣然答允,入屋后两人坐在客厅梳化聊天。未几,被告开始抚弄事主胸脯和**,事主起初惊慌闪避叫停,但却未有抗拒呼喊,过了10分钟,被告拉着事主手入睡房,替事主宽衣,事主并无反抗,被告见状亦自行除衫,取出润滑油涂在右手手指,在事主**揩抹5分钟,才把**放入,**15分钟,才退出改在事主胸前**。

然后,被告一边用纸巾替事主抹掉身上**,一边帮事主‘打飞机’至**。事主自行到浴室冲身,片刻被告亦入内一起沐浴。事主在**过程一直无反抗无说话,控方指那是事主首次跟人有性接触,他明知做法不对,却无法解释为何当时不抗拒。完事后,被告陪事主到九铁车站搭车,途经银行柜员机时提取200元给事主买小食。事主经此一事,开始患上失眠症,无见被告,但仍保持icq对话和通电话。

完事后给100元买零食

同年11月27日,两人再次在大围站见面,被告带事主返大围村住所,甫入屋即脱去事主衣服,各自为对方**,今趟被告在自己**上涂润滑油,戴上安全套,始跟事主**,10多分钟后在事主****精,2人依偎着入浴室冲凉,被

事主在两度春风后,郁郁不欢,往后被告一直发电邮和致电事主相约见面无果,被告改为致电事主家。2005年2月15日,事主家中电话多次响起,事主父亲见儿子无接听,便拿起听筒,被告开腔说‘唔高兴某人唔听电话’,事主父亲则答被告勿再滋扰。收线后,事主哭得死去活来,和盘托出丑事,父亲连忙报警,翌日警员到大围村拘捕疑犯,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是在事主同意下发生性行为,并在寓所找到4包安全套和12支润滑油。

恐吓如不见面将关系公开

警方搜查被告住所,在电脑储存的电邮,以及被告和事主的手提电话短讯,发现被告恐吓事主如不见面,便将二人关系公开,让事主家人和学校知悉。法医官替事主检查时证实,事主身高166公分,**有红肿,有迹象曾给男性**插入过。

据辩护律师庭上透露,陈×安多年前有一名女友,但恋情短暂,分手后,陈未曾结识其他异性。2005年2月陈×安被捕后,已辞去九铁工作,继续专心修读港大校外法律文凭,今年9月顺利入读港大法律系日校课程。陈×安昨在庭上表现平静,认罪时直接了当,否认其他控罪时也有条不紊,陈×安一直坚称是取得事主同意始进行**。

事主受困扰向父亲哭诉

律政司是以《刑事罪行条例》118c条,起诉陈×安跟未成年男童非法**,而现行法例规定,两名男性必须年满21岁,始能合法**,而且须在私人地方进行。

案发时事主只是一名15岁中学生,仍未试过性滋味,现时事主已17岁,正念中六。控方案情指事主跟被告约会前,早已在网上聊天和通电话时,知悉被告是同志,在被告家中造爱时,事主并无反抗呼喊,惟其后出现情绪困扰,被告更威胁如不肯见面,即公开两人暧昧关系,事主最终崩溃,向父亲哭诉。

告不忘替事主‘打飞机’至**。被告送事主到九铁站途中,顺道给100元他买零食,事主照收如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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