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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禁域里的艰辛跋涉者

作者:一路同形更新日期:2006年7月18日
李银河禁域里的艰辛跋涉者

李银河,1952年生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是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也是当今中国最著名的社会性学家之一,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50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从1989年第一本《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志群落透视》开始,这位上世纪50年代出生

、插过队下过乡、用她自己的话说“外表和行为都很古板”的女性,提出的理论总是惊世骇俗。她率先在国内提出“同志非罪化”、“性产业非罪化”,2001年后又致力于同性婚姻在中国的合法化进程。同时,她还是著名作家王小波的妻子。

日前李银河再次向全国政协会议转交了同性婚姻法提案,成为全国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并引起了众多争议。近日李银河又提出接受记者采访,一小时要收费500元,又引起一片争议之声。那么李银河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为何一再受到媒体的追捧,而又引起如此之多的争议呢———

风云人物·焦点

三次提交同性婚姻提案

日前,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银河向全国政协会议转交了一份同性婚姻法提案,成了全国“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并引起了众多争议。

提案: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记者:您为什么要提一个有关同性婚姻的提案?

李银河:根据我的研究发现,由于同志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志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志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减少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据一些社会学家调查,77%的同志者经历过严重痛苦,34%有过强烈的自杀念头,10%有过自杀未遂行动,66%孤独压抑,50%严重影响工作,38%的人遭到诸如侮辱、性骚扰、殴打、敲诈勒索、批判和处分等伤害。如此高比例的同志公民长期生活在压抑和痛苦中,与和谐社会的理想诉求是绝不相称的。

记者:据说您是第三次向全国“两会”提交这一提案了,您觉得我国同性婚姻会于近年合法化吗?

李银河:很难很难的,这我知道,不只是现在,未来很多年也未必能通过,因为人们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我还是要提交,就算是为同志群体做点工作吧。

调查:六成网友支持合法化

记者:同性婚姻普通人能接受吗?

李银河:新浪网上有一组调查数据显示:参与投票的网友63.61%的人认为我国应当批准同性婚姻法;26.7%的人认为不应当批准。网友一般为有一定知识的青年人,这反映这个群体还是认同同性婚姻的。

记者:您认为中国难以通过同性婚姻法的原因在哪里?

李银河:主要障碍是传统观念。中国顽固的传统观念认为婚姻的重要目的是传宗接代,加上家庭的压力、面子问题、年老无人赡养怎么办等等问题,使得90%的同志者选择了异性婚姻,同志者的权利被忽视。“同居就得了,为什么非得结婚”,这是绝大多数人的看法。另外,在我国同志群体表达声音的途径不畅通,还不能引起主流阶层的关注。

风云人物·争议

接受记者采访

每小时收费500元

据广州的这位当事记者回忆,他因关注“同性婚姻提案”欲采访李银河。采访前,李银河的助手称:“采访15分钟内免费,一小时以上按每小时500元收费。”让他有些措手不及,“因为我从没有这样的经历,但后来我理解了,这就是李银河的不同之处,一般人想要还开不了口呢。”一个小时中,他和李谈了“同志婚姻”,也聊过“女性维权”,没谈论与采访无关的问题,没有浪费采访费。结束时,他问李银河采访时间多长,李回答:“一个小时多一点,就算一个小时吧。”

当事记者说:“当了5年的记者,从未遇过采访对象要收费的情况,李银河博士算是第一个,还真的有些别扭,毕竟跟文化人谈钱的事有点尴尬。”

广州性学报告语出惊人:

86%女性有婚前性行为

社会学家李银河去年底在广州举行性学报告会,讲演中,她引用了一组调查数据,台下听众几乎不敢相信,个个目瞪口呆,齐声惊呼。

李银河说,上个世纪90年代初她曾在北京做调查,发现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仅占15.5%,前两年上海计生委公布在婚检中得到的数据,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已经占到69%,“一年以前我在网上看到广州女性的这个数字更高,有86%,单从数字上直追西方性解放水平。”

李银河表示,这个数据的准确性仍然有待证明,但不可否认的是,“人们的‘童贞’观念趋于淡薄。”

道德问题处理卖淫

呼吁卖淫非罪化

2005年2月,李银河在深圳进行了《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讲座,她认为我国有关性犯罪的法律可以分为有受害者的和无受害者的两类,对于没有受害者的性行为不应该用法律去惩罚,而应该使卖淫非罪化,把它作为一个道德问题来处理,在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的一种交易行为,不管有没有钱参加进来,我们不认为它为罪,但是我们从道德的角度要谴责它。

她指出在私人场合下,两个人以上的性活动,法律视为犯罪,这是非常过时的,应该取消。成年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当有记者问到应该如何治理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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