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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的爱与善

作者:一路同形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6日
同性婚姻的爱与善

我是建议同性争取平等权利以“反歧视”作为先行的,先建立涉及性倾向的反歧视法,后同性婚姻立法。但是同性婚姻和反歧视是一体的,互相联系的。就算是我这样对同性婚姻不激进的同志,也要把同性婚姻成立的理由和反驳保守观点的理由表达清楚。

是什么让如今两个人走到一起,无论同性还是异性——是“爱”。要怎么才能永远相爱着相守一生,是“善”——两人要善待彼此,并使这爱获得众人的善待。于是“婚姻”就成立了,并成为了一种“法”。

爱本身不仅仅可以是感性的,更可以是理性的。当“爱”经“善”成为一种“法”,“爱”理性的一面就完全显露了出来。这时的“爱”不仅仅有“精神恋爱”的理性,更透出一种责任。

我们谈的是实质的婚姻,实质的法,不仅仅限于一张结婚证和一纸条文。如果没有这个实质的存在做基础,我们是不屑于那一张张带字的纸的。

实质的同性婚姻,实质的对这种婚姻的需求是合理的客观存在,在爱和善的基础上。保护性法律的条文应该适应这个客观存在。而不是反过来,人们因为某某法律而结成婚姻。而现实中的同志就存在很多这种被迫和异性结婚的反例。

同性婚姻,有人说是以“自由”的名义。而我要说是以“爱”和“善”的实质。

同性婚姻的事实,无论有没有那张纸,无论你是否承认,它都存在。只是想不想规范它的问题。没有法律条文的时候,人们会用其他的方法实现这个事实,不必担心人们的智慧和勇气。

同性婚姻,不需要什么“名义”,一个都不需要。

还有哪些托辞让中国的同性婚姻再拖个“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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