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结果,同性恋家庭孩子遭受性侵的可能性大大低于异性恋家庭孩子遭受性侵的可能性。
反对同性恋收养儿童的理由之一是,儿童在同性恋家庭中长大,容易受到同性恋父母的性侵犯。然而,目前的研究结果不能支持这种观点。
美国心理学会将性取向定义为“四种性能力之一,对特定性别个人产生的持续的、与性和感情有关的吸引力”。其他三种性能力分别是生物性别、性别认同(心理学意义上的男女之分)和社会性别角色(遵守各自性别的社会规范)。性取向(无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是成年人之间的吸引力。恋童癖是儿童对**的吸引力或者说**对儿童产生的情感倒错。没有研究能够证明同性恋和恋童癖之间存在关联性。美国布朗大学Carole Jenny在“Pediatrics”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儿童面临被同性恋虐待的风险吗?》的论文,文章中关于儿童纯男孩待现象的调查的结果显示,在全部269例被调查的性侵犯案例中,只有两例的行为人是同性恋。相反,儿童被异性恋父母性侵犯的的可能性比被同性恋父母性侵犯的可能性高出上百倍。例如,根据上述调查显示,在对男童进行性侵的男性中,有74%的行为人与被侵犯人的母亲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处于或曾处于异性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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