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如何寻求形式婚姻

文章分类:形式婚姻  发布时间:2014-07-07  阅读: 161
同志们如何寻求形式婚姻

1)首先,私人的婚前财产是否要做公证才会得到法律保护?那是否每件东西都要去做公证?还是主要物件做公证?这个环节怎么收费?效力持续多久?

(2)法律规定要赡养父母;可是协议规定各自照顾各自父母,尤其是经济上必须独立;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是否会被法院以抵触法律为理由否决协议内容呢?

(3)法律规定债务需要双方承担,如果有协议的需要披露协议给第三方才可承认是私人债务;但形式婚姻中规定债务必须是独立承担,需要向第三方主动披露承诺,问题是,倘若一方没有说,或者是债务人一口咬定不了解此约定,是否两个人就必须一同承担了?如果协议中约定负债人赔偿婚姻另一方的话,在法律中是否也不予支持?

总之就是一系列的这样的问题……我不知道是否形式婚姻的约定条款可在正式结婚后作为最高效力的约定,如果仅仅是财产方面有特殊约定可以遵从约定,那是否其他形式婚姻必备但与婚姻法抵触的条款就全部无效了?

如果我不知道这个协议是否法律认同,那我结婚之后恐怕真的发生纠纷也无法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回答一:

首先,同性情感在中国本来就是不被法律和社会认可的,但是这种关系确实自然而普遍存在,寻求形式婚姻并不是一种交易,而是一种互助,这种行为是当时双方希望照顾周围亲友和长辈感受的最折中和无奈的方式,应该得到大家的理解。

其实我建议你们办理假的结婚证,双方以协议进行约束,因为你们的婚姻是一种互助形式,和正常的婚姻很不相同。虽然法律上也承认彼此的协议内容,但是就是否矛盾,到底以谁为准其实是很可以值得推敲的。

就目前来看唯一可以保全的就是你的私人收入和财产,但是涉及到债务,子女这类问题可能就有问题了,对方是否会发难暂且不说,一旦发生意外,对方家长起诉的话你是没有办法脱离责任的……

所以你们可以互相商讨,用假证,保障了彼此利益又可以在分手时不牵扯什么财产证明,分割划分认证之类的手续。

至于这个提议,大家就不用抨击我了,在中国这个世道下,造假风是遏止不了的,官民同路没什么好说的。何况出发点是善意的,并不会对其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我认为就是可行。

回答二:

1不是一定要公证的,只是签订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也可以,公证的效力在于避免将来可能的纠纷,公证之后,就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2法律也只是规定赡养自己各自的父母,只是说在丧偶的情况下,不侍奉公婆或者岳父母,就不享有继承人的地位。3.你说得,基本正确,因为法律要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当然你负担了多余的债务,当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4.至于你问的最后的问题,我给你这样说吧,民法有个原理,就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的约定都是有效的。所以说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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