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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全民投票结果:法律认可同***关系及相关权利

作者:一路同形更新日期:2005年6月16日
瑞士全民投票结果:法律认可同***关系及相关权利

瑞士信息网(swissinfo)6月5日报道,星期日当天,瑞士选民在一次全民投票中,通过了认可同性伴关系登记及相关权利的议案,从而使瑞士成为了第13个法律认可同性伴关系或同性婚姻关系的欧洲国家。瑞士也是第一个以全民投票的方式实现法律认可同性结合关系的欧洲国家。

当天瑞士全民投票的结果是,58%的投票赞成同居伴侣关系(包括同性伴和异性伴),另有42%的票数为反对票。

在此之前,瑞士已经有四个地区的地方法律认可同性伴关系(日内瓦、苏黎士、纳沙泰尔、弗里堡)。2004年,瑞士议会已经通过了在全国法律认可同性结合关系和相关权利的法案。但是,由于该法案遭到一些保守团体的反对,瑞士于6月5日就此议题举行全民投票,以决定是否应该在瑞士全国的总共26个行政地区中全面法律认可同性伴关系。

瑞士的**官方已经于6月5日当天公布了上述投票的结果。在瑞士**的官方网站中,总统施密德发表声明认为,投票结果将有助于消除对同性配偶的很多不利因素。

基于上述投票结果,瑞士的同居伴侣关系登记与权利法预计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生效后的相关法律将给予合法登记的同性伴与异性婚姻关系相似的法律权利,包括在社会保险、养老金、财产继承、纳税等方面的配偶关系权利。瑞士公民的外国籍同性伴,还将获得瑞士的合法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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