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有困难 我们还应该相救吗

文章分类:情感故事  发布时间:2017-02-15  阅读: 83
前妻有困难 我们还应该相救吗

我和老公是2004年的夏天认识的,我们认识是在一个偶然的时候,他是公司的经理,那时我们公司和他的单位有一笔业务,经理让我负责,这笔业务完成的很顺利。为了表示感谢,我请他吃了顿饭,知道了他已经结婚,家有一女,但已离婚,至于是什么原因离的婚我没有过问。他只说和前妻没感情,所以离的婚。过了两天,他又打电话给我(那天吃饭后我们互留了电话),约我看电影,那天电影放的很晚,看完后他送我回家。快到我家的时候,他说很喜欢我,想和我在一起。那天在我家,我们发现了性关系。我当时在公司职位低收入低,住的房子也是单位租的房子,对未来一直感到很迷茫,现在有这么一个条件出色的男人追求我,就答应了他的求婚。在2005年9月,我们的儿子出生了,我们结婚了,老公很高兴,用我的名义置办一套别墅。不久他女儿要出国留学,需要很大一笔钱,当时老公的钱都是我在管,我最后拿出了这笔钱,他女儿在国外这么多年的费用也不少,也算是尽到了该尽到的责任。

  现在我们一家三口生活的很好,儿子今年也三岁了在上幼儿园,我呢,在家相夫教子,生活的倒也美满。听说老公的前妻和女儿现在生活很困难,老公这几天都在试探我,想给她们一笔钱,可是我真的不想和她们有任何来往,也不想给她们钱。大家说说他们都已经离婚了,为什么还要这么纠缠不清?我有义务给她们母女钱吗?

  【分析解读】

  首先,站在倾诉人阿青的角度考虑问题。阿青认为既然已经离婚了,为什么还要纠缠不清?这话一点没错,更可以理解。从法律上说,阿青的老公跟前妻没有任何关系,完全可以不帮,感情是说不清的东西,如果耦断丝连反而后患无穷。所以,可以明确的是,阿青和老公没有义务给老公前妻钱,没有义务去帮她。尽管从道义上说也许应该拉一把,但道义与法律却并不能完全并行,是选择道义优先还是法律优先,全看人个的想法,而且这种选择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时是越帮越忙反而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导致现在的夫妻关系出现问题。

  其次,站在阿青老公的角度考虑问题。那么视角又会完全不同,毕竟前妻是跟自已生活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女人,虽然感情破裂,但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再怎么说,多少总会有点感情在里面,至少有点比别人更多一点的同情或恻隐之心吧。跟阿青不同的是,前妻跟自已即使已离婚,总不至是毫无关联的,当然是指精神层面上的而不是肉体层面,何况与前妻生的女儿还跟前妻生活在一起,那他就更无法完全摆脱这种关联。供养女儿当然是毫无疑问的,我们今天讨论的不是这个,而是该不该帮前妻的问题。但前妻跟女儿生活在一起,又怎能完全分开,前妻生活得不好,女儿能生活得好吗?所以从阿青老公心里来说,想帮也似乎应该帮前妻。

  最后,站在局外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有没有一个最佳的平衡点?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做法?我想很难有,任何事有得必有失,也许作为局外人的我们想法可能很简单,有人会赞同,有人会反对,而无论是赞同还是反对都是可选的,而且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所以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考虑,没有一了百了的标准做法。关键是阿青和老公要达成一致,有共识。阿青如果坚持不帮,老公也没办法,即使有点怨气也无可奈何,更不能怪阿青;但如果阿青同意帮的话,则又可能会伤了阿青自已,弄不好可能会让老公前妻打扰目前的正常生活。但想一想,如果经济条件充许的话,其实阿青可以采取不正面接触的更积极办法,充分利用好老公女儿这根纽带作用隐性拉一把,把握好度,这样道义上过得去,体谅了老公的心,更能得到老公的爱,不但不会伤害现在夫妻的感情,反而更有利夫妻感情。当然这是从更人性化更道义的角度出发,从夫妻恩爱的大局出发考虑的,但如果目前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允许,过于勉强甚至牺牲目前家庭来帮前妻家庭的话并不值得提倡,这是一个基点,也是一个前提,损害现在的家庭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理解宽容富有爱心,婚姻之美,美在有爱。爱与健康,有爱生活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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