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与婚姻的距离
文章分类:情感故事 发布时间:2015-04-23 阅读: 81
李银河博士的“同性婚姻提案”每年都能成为热点,这说明同性恋这一曾经被忽视的亚文化现象正在逐渐走近我们的生活;但该提案每年都无果而终,官方几乎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更谈不上回应),这也不得不让我们对“同性婚姻”的现实性进行必要的反思——通过法律去消除社会歧视的这条“捷径”是否行得通?
一、用立法去冲击道德
“两会来临,我今年仍然准备继续递交”同性婚姻提案“……虽然今年几乎不可能成功,但是我们应当一年接一年地提下去,直到它通过为止。”面对李银河博士这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扛鼎精神和为弱势群体争权益的良苦用心,所有不乏良知的人都会为之而感动。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李博士在经历了多年的调查研究和理性思考后,正在尝试着用立法的途径去冲击(或者说改变)那几乎难以撼动的既有道德观念(对同性恋的歧视成分)。
相对于科学的严谨和法律的理性来说,道德的保守特性比较明显。即使“同性恋”已经从精神疾病名单中被剔除多年了,社会大众仍然习惯把同性恋者称为“同性恋患者”;虽然已经有许多国家高度关注或者正在规范同性婚姻,但人们往往把这一社会现象看成是“外国人的玩意儿”。在科学普及和依法治国之间,我们更愿意相信后者对道德观念(其中的愚昧落后成分)的打击作用。殊不知,立法在许多时候必然向道德妥协——在中国尤其如此。当司法压力不够大的时候(相关的基于同性恋而引入的婚姻案件实在太少),其他对立法的建议和条陈都只会落得个“有心栽花花不发”的结局。
科学对同性恋的客观解读和法律对同性恋的正身都是必要的,但我们无法回避的是:到底通过怎样的方式最能获得社会大众的积极关注和理解。社会大众的道德观念是相对稳定但也在不断变化的——如果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试图借助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去征服社会大众的道德观念,这无疑是一种幼稚的想法。现有法律框架下,并无直接歧视同性恋的规范;在立法之外,同性恋者应该首先思考自己,然后才能打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