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同性恋的形式婚姻

文章分类:形式婚姻  发布时间:2015-01-27  阅读: 408
谈同性恋的形式婚姻

在今天异性恋仍然为主流的社会中,在中国,同性恋往往被扣上“有病”、“变态”、“畸形”的帽子,得不到大众的理解和尊重,我们甚至可以用无知来形容现在国人们对同性恋的普遍认识。常常有父母得知子女是同性恋后悲痛欲绝,或求助医生,或诉诸暴力,或寻求其他“偏方”,想尽办法试图改变孩子的性取向。根深蒂固的社会偏见使绝大多数同性恋不敢公开自己的身份,而是小心地扮演着异性恋的角色。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传统婚姻文化的影响非常大。在这种文化中,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宗接代,不仅仅是社会对个人的要求,更被融入到与个人道德紧密相关的“孝道”中。西方国家的同性恋者很多选择不婚,而在中国如果不结婚,会被周围的人认为不正常,招来很多流言蜚语。在社会和文化不认可同性恋,又逼人一定要结婚的情况下,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互相帮助,组成形式婚姻,似乎是目前情况下所能做出的最佳选择。

就同性恋的形式婚姻来说至少应该包含二个层次的意思,一种是在双方达成共识下的婚姻关系;另一种则是在一方不知情而在婚后无法享有性生活及其爱情的婚姻关系(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婚姻)。

就第一种关系而言,当两人(男同性恋与女同性恋)一致约定婚后可以允许对方用其他方式解决性问题,并在婚前就双方财产、费用、债务、继承和受益进行协议和公证,这样的婚姻关系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当然前提是双方的知情和同意。而且这样的形式婚姻在根本上保障了各自的利益在婚姻中不受侵犯,应该是当下同性恋在面对社会压力的一种有效选择方式之一,对周围的人所造成的受害也可以减低至最小。

对于第二层的同性形式婚姻,我个人认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甚至于是诱拐人口。试想一个男同性恋如果把一个姑娘娶回家,剥夺了人家的选择权,却连基本的义务都不履行,这就是一种有预谋的欺骗行为,这样的婚姻关系不但是一种不道德的形式婚姻,更是一种令人发指的恶行。对于人来说,绝对没有资格将他人当成工具使用,同性恋也不应该用这种寄生于异性婚姻的方式来遮掩自己,伪装的婚姻会让很多不知情者生活在长久的痛苦中。

目前,我依然是比较赞同第一种形式婚姻的内涵,这样的婚姻对于当下很多即将面对婚姻问题的80后、90后同性恋而言是一种有效又确实可行的途径,也是一个同性恋在人性表达上的一种方式,虽然目前我们依然不能把同性婚姻作为一种法律而认可,但是相信本着改变自己的地位,只能通过更智慧、更有同情心、更有独立性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与理解的原则,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同性恋***中自觉地减少对他人的伤害,有效地自律,在婚姻问题上能在双方知情和同意的前提下借助形式婚姻来抵挡外界的压力,在这种婚姻的保护伞下更多的同性恋能更多的获得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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