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婚姻 关联了三个家庭的恩怨情仇
文章分类:情感故事 发布时间:2014-12-06 阅读: 73
“结婚”两年,她怀上邻居的孩子
周玲今年21岁,脸上稚气未脱,却已是怀胎8个月的准妈妈。她老家在肥东县白龙镇,初一刚念完便辍学在家,19岁那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了本县八斗镇的张浩。“跟他没见几次面,就嫁到他家去了。”因女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并未领证。但其他结婚程序均按当地习俗操作,下聘礼,办酒席,样样齐全。
也就是说,周玲与张浩在众人眼中已是夫妻,但是这桩婚事没有法律手续。
周玲说,“结婚”以后,她和张浩经常吵架,“因为没有感情基础”。去年11月份,周玲到合肥一家饭店打工当服务员,她在那遇到了当厨师的郑军。两人随后谈起了恋爱。
今年初,周玲怀孕了,孩子是郑军的。郑军告诉记者,认识周玲时,并不知对方已有“婚史”,也不知道她的“丈夫”张浩竟与自己同村,两家相距不过几百米。
怀孕6个月,被“婆家”逼着堕胎
周玲许久不回,引起“婆家”怀疑。今年6月的一天,张浩的父亲带人在饭店里找到周玲。看到“儿媳”隆起的腹部,张浩的父亲勃然大怒。几人拉着周玲,要带她去医院,把肚子里的“野种”打掉。此时,她已经怀孕6个多月,没有一家医院肯为她做引产手术,肚子里的孩子算是暂时保住了。
张浩得知把“媳妇”肚子搞大的人就是同村的郑军。7月10日中午,张浩带着不少人冲进郑家,将屋里的东西砸坏。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幸亏派出所警员赶到现场,控制住事态。
但是事情没有完,张浩锁上了郑军家的大门,不让郑家人回家,并放话说“回来一次打一次。”地里的农作物也不让郑家收割。
郑军一家人只好住到亲戚家里。
三家僵持不下,家家都成了受害者
9月6日中午,记者来到肥东县八斗镇军王村。经村民指引,找到郑军家,一栋简单的两层小楼,大门被一把铁锁锁住,院子里长满了半人高的荒草。透过窗户,记者看到里面杂乱不堪,部分家具被损坏。
记者随后又找到张浩家,也是一栋两层小楼,两家直线距离只有一百多米。大门虽然开着,但屋里只有一位耳聋的老人。邻居焦大妈说,几天前,张浩一家到肥东县城打零工,“要过几天才回来”。
记者电话采访了张浩的父亲。张浩父亲语气很不耐烦,坚称“儿媳”是被郑军拐跑的。“没领证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你到村里问问看,哪家不知道她周玲是我儿媳妇。”张浩父亲说,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家里花了很多钱,这些钱都要郑军赔。谈到赔偿数额,他表示,镇政府协调的结果是五万元。“这点钱哪够,我光给儿子在肥东买房就花了几十万。这两年,她吃喝用的开支,都是我们家出的钱。”
周玲的父亲则表示,当初他只收了张浩家一万多的彩礼钱,但张浩家现在索要十万元。
各方声音
派出所:案件复杂,不能简单用法律处理
记者来到八斗镇派出所,所长袁长龙接受了采访。袁长龙说,此前派出所和政府曾多次从中协调,“但都没谈拢,一方不愿赔偿。”袁长龙表示,此案的背景过于复杂,不能简单地用法律来处理,“万一处理不好,出了人命怎么办?”
关于郑军一家无法回家,袁长龙说,公安机关不可能每天24小时派人保护当事人。最后,袁长龙表示,公安部门会在9月10日前处理好此案。
律师:女方有权决定自己的将来
何玉万律师对该事件谈了他的几点看法。
首先,周玲与张浩不存在婚姻关系,即便双方办了酒席、定了婚约,并在一起生活,也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当地派出所应尽快依法处理此案,如果郑军家中财物遭到损坏,并达到一定数额,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肇事者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最后,对于周玲父亲当年所收彩礼,按照《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应予以退还。至于生活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可以不用赔偿。
周玲与郑军:希望过上安稳日子
如今,周玲与郑军仍然寄居在别人家里,“不敢回村里,怕去了就回不来了。”谈到将来有何打算,她说先把孩子生下来,以后再出去打工。“后悔自己的决定吗?”记者问。“不后悔。”周玲低着头,不停地抠着指甲。
郑军说,希望事情尽快处理好,等孩子出生后,能过上安稳日子。
眼下,郑军的父亲也在盼望郑军能早点回家,几亩田地的水稻和玉米还在等着他收割,那是他一年的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