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形婚为什么不可以
文章分类:形式婚姻 发布时间:2014-04-24 阅读: 163
英国一对夫妇结婚近四十载,丈夫竟然接受变性手术,由他变成她,但两人依然相亲相爱,有如「好姐妹」。她们近日更依照英国新修订的同性伴侣婚姻法案再结一次婚。枕边人不变,只是丈夫变成女人。英国最近通过法案容许同性婚姻,76岁的伯纳德黛,在完成变性手术後,希望趁机跟原来妻子乔尔丝再婚,但依法,伯纳德黛要成为合法女性,领出生证明,得先离婚。於是他们离婚半小时,再公证结婚。
伯纳德,现在叫伯纳德黛,在5岁时已想当女人,但医生跟他的父母「逼」他当男子汉,以免他走入「同志」的歧途。人是自由的,这是民主国家对於人的基本概念,也是基本的民权。这应该也包括一个人可以决定自身的性别与性倾向。很讽刺的是,同样是爱,异性恋男女可以光明正大在街上谈情说爱,同志则惹来一阵又一阵充满异常的的眼光。当然,人也有选择穿想穿的衣服的权利,可是在衣着上,男女的分别是如此的明显,大部分人都觉得变装是件非常恶心的举动,更何况是结婚?
我们的日常生活,无疑遭受很严重的监控,这监控来自於自身及周遭的人们,来自於从小就已经根深柢固的异性权霸权思想。所以尽管我们的社会标榜着自由,但这自由不包括「变态」,又,何谓变态呢?这个词也是一个被权力灌注的名称,所以大家都认同自由,但却害怕自己的儿女「变成」同志?这恶心、变态的指控,又是遭受从何而来的影响?为什麽要限制谁爱谁?为什麽又要阻止谁爱谁?
也有人说,结婚只是一种形式,何必如此注重?但结婚也是一种权利,有更多的法定利益包含其中,包括财产权、房屋所有权等等,现有的法律只保障异性恋婚姻,即使法律有明定,仍是有许多的婚姻官司在打,同志连打官司的基础立脚都没有,前阵子相关方面的抗议、诉求,政府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的人权又何在?